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中醫藥文化建設“十二五”規劃具體任務與重點項目

為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引領作用,提升中醫藥文化的凝聚力、影響力和競爭力,推動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規劃重點任務  

(一)深化中醫藥文化內涵研究對中醫藥文化內涵、核心理念、價值觀念等進行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深入探討中醫藥核心價值體系的建設內容和方法。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力度。
 
1.中醫藥核心價值體系的研究與構建:總結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與理解,從精神、行為、物質等層面提煉中醫藥文化精神實質,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醫特點、行業特徵並體現時代精神的中醫藥核心價值體系。  
2.中醫藥文化源流及內涵研究:普查全國中醫藥、民族醫藥文獻、文物、古蹟資源,系統研究中醫藥典籍、文物、古蹟和古今名醫人文精神及其文化素養。梳理中醫藥文化源流脈絡,挖掘、整理、研究中醫藥文化內涵和原創思維,為搭建中醫藥文化理論構架提供資源和依據。  
3.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普查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推動中醫藥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或“世界記憶名錄”。  

(二)加強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    通過分類指導,加強中醫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產業等機構文化建設,塑造中醫藥行業特有的人文環境。強化中醫藥文化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中醫藥人員的文化素養,弘揚“大醫精誠”傳統職業道德,提升中醫藥人員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1.中醫醫療、保健機構文化建設:研究制定有利於各級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全國所有公立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開展文化建設,加強價值觀念、行為準則、職業道德、環境形像等方面的建設。  
2.中醫藥科研機構文化建設:研究制定鼓勵科研機構加強文化建設和文化研究的政策措施。增強科研工作者文化底蘊,促進科學態度和人文精神有機結合,不斷提昇科技創新能力。  
3.中醫藥教育機構文化建設:明確教育機構在文化傳承中的重要責任,研究制定中醫藥教育機構文化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設富有中醫藥特色的校園文化,逐步構建中醫藥教育機構文化體系,將中醫藥文化理念和實踐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發揮教育機構知識密集、人才密集和文化氛圍濃厚的優勢,研究探索中醫藥文化建設、人才培養與傳承的思路和方法。  
4.中藥產業機構文化建設:調查分析國內中藥企業文化建設現狀,篩選一批具有中醫藥文化特色的企業作為中醫藥文化建設試點單位,帶動中藥產業文化建設。  

(三)推進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    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加大中醫藥文化傳播與普及力度,加強中醫藥傳播能力建設,在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形成“信中醫藥、愛中醫藥、用中醫藥”的濃厚中醫藥文化氛圍。  

1.中醫藥文化精品創作:匯集古代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精華,融合當代科學文化和中醫藥學術最新成果,創作科學準確、通俗易懂、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精品(包括科普圖書、音像、網絡、動漫等多種形式),廣泛傳播中醫藥文化知識。  
2.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建立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長效機制,繼續實施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深入推進“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深入開展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舉辦中醫藥科普知識講座等形式多樣、效果顯著、群眾歡迎的活動。  
3.中醫藥媒體傳播能力建設:加強中醫藥報社、期刊社、出版社、網站等媒體的軟件和硬件建設,提高中醫藥信息採集和發布能力,增強輿論主動權。  

(四)加快中醫藥文化人才隊伍建設造就一批高層次領軍人才,培育一批中醫藥文化與科普專門人才,培養一批中醫藥文化管理工作者,建立一支適應中醫藥文化發展需求的人才隊伍。探索建立從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的人才激勵機制。  

1.中醫藥文化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開展中醫藥文化課程與教材建設,加強對學生中醫藥文化教育,鞏固專業思想,樹立事業信心。開展針對中醫藥從業人員的文化培訓,提高全員中醫藥文化素質。建立健全各級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專家組,對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進行研究、指導、諮詢和評價。實施中醫藥文化名家工程,遴選並培養國家級中醫藥文化科普名家、省級中醫藥文化科普名家,建設中醫藥文化傳播活動的專業隊伍。  
2.中醫藥文化人才制度建設:設立中醫藥文化工作崗位和專職人員,保障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順利開展。探索建立中醫藥文化專業技術職務系列,激發中醫藥文化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研究建立有利於中醫藥文化工作者研究創作的政策和製度,對高水平中醫藥文化創新團隊和個人給予長期穩定支持。研究建立國家中醫藥文化工作者榮譽稱號制度,表彰在中醫藥文化領域有突出貢獻的人士。  

(五)鞏固中醫藥文化機構和設施建設    支持中醫藥新聞出版及現代傳媒機構的發展,使之成為傳播中醫藥文化知識的重要平台和載體。利用已有文化設施,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推進中醫藥文化研究與傳播專門機構建設,打造弘揚中醫藥文化的主陣地。  

1.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制定基地建設標準,遴選建設一批全國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以及一批省級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使之成為展示和傳播中醫藥文化、培養中醫藥科普人才、普及中醫藥知識的重要陣地。  
2.中醫藥文化專門機構建設:加快文化體制改革,探索充滿活力的中醫藥類報刊社和出版社等文化機構發展的新體制、新機制和新模式。積極推動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研究與傳播專門機構建設,開展培訓和學術交流等活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中醫藥文化機構建設工作。  

(六)推進中醫藥文化產業發展    發掘中醫藥文化資源,優化中醫藥文化產業結構。開發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發展中醫藥新興業態,培育中醫藥文化特色產業,逐步形成中醫藥文化產業鏈。  

1.建立中醫藥文化產業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探索開發富有特色的主題旅遊產品、主題公園、專題會展、生態園區、音像出版物等中醫藥文化及其衍生產品,形成並延伸中醫藥文化產業鏈。  
2.發展中醫藥文化新興業態:利用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等高新技術,促進中醫藥文化產業結構升級。積極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業態。  

(七)擴大中醫藥文化對外傳播與交流豐富傳播內容,提高中醫藥國際影響力。拓展中醫藥文化對外傳播途徑,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快中醫藥走向世界的進程。  

1.中醫藥文化對外傳播與交流體系建立:加強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和海外知名文化傳播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借助海外孔子學院、中國文化交流中心以及中外互辦“國家年”等多種平台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中醫藥文化國際傳播體系。  
2.中醫藥文化對外傳播載體建設:制訂中醫藥名詞術語翻譯標準,做好中醫藥教材、古典醫籍和現代科研成果的翻譯工作。編制一批高質量的中醫藥文化宣傳外文讀本和音像材料,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傳播手段,豐富中醫藥文化海外傳播內容,提高中醫藥文化國際影響力。  

(八)重視民族醫藥文化保護和傳承    制定民族醫藥文化保護傳承優惠政策,在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設立民族醫藥文化保護傳承專項經費,資助民族醫藥文化建設重大項目,加強瀕臨失傳的民族醫藥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工作。    民族醫藥文化保護與傳承:加強民族醫藥文化研究,開展民族醫藥文化資源普查,為民族醫藥文化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對瀕臨失傳的民族醫藥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保護,建設有代表性的民族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  

重點項目包括:

(一)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20—30個中醫藥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爭取2—3個中醫藥項目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或“世界記憶名錄”。  
  (二)中醫藥文化精品創作:創作科學準確、通俗易懂、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精品300個(包括科普圖書、音像、網絡、動漫等多種形式),廣泛傳播中醫藥文化知識。  
(三)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深入推進“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深入開展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在全國舉辦5000場中醫藥科普知識講座。  
(四)中醫藥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實施中醫藥文化名家工程,遴選並培養國家級中醫藥文化科普名家200名、省級中醫藥文化科普名家2000名,建設中醫藥文化傳播活動的專業隊伍。  
(五)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建設50個全國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以及一批省級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使之成為展示和傳播中醫藥文化、培養中醫藥科普人才、普及中醫藥知識的重要陣地。  
(六)國家中醫藥博物館建設:爭取到2015年基本建成國家中醫藥博物館。  

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深刻認識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中醫藥文化建設的目標任務納入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制定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專項規劃,建立工作責任制,把中醫藥文化建設作為評價中醫藥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支持中醫藥文化發展的優惠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為中醫藥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發展環境。  
(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    中醫藥文化建設需要多部門和領域共同參與,涉及多個行業和專業,應發揮政府主導、各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的作用,統籌規劃,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中醫藥文化繁榮發展。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加大公共財政對中醫藥文化事業投入的力度及覆蓋範圍,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中醫藥文化建設。重點扶持公益性中醫藥文化事業發展、中醫藥文化創新、中醫藥文化遺產保護,支持重大中醫藥文化項目建設。  
(四)完善機制,強化管理    加強中醫藥文化發展制度建設,確定中醫藥文化建設的專門部門或專職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與內容。研究探索從業機構和人員的准入、執業及退出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醫藥文化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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